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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达供应链厂区货物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

奥达供应链厂区货物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奥达供应链厂区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行为,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与货物完好,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,特制定本操作规程。

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奥达供应链厂区内所有从事货物装卸、搬运、堆码、拆垛及相关辅助作业的人员,包括正式员工、临时工、外包作业人员及外来司机。

第三条 装卸搬运作业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严格执行“谁作业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
第四条 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,特种设备操作人员(叉车、吊车等)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。

二、作业前准备

第五条 作业前必须召开班前会,明确作业任务、货物特性、搬运路线及安全注意事项。

第六条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:安全帽、防滑工作鞋、反光背心,必要时佩戴防尘口罩、防护手套。严禁穿拖鞋、凉鞋、高跟鞋或赤脚作业。

第七条 作业前须检查装卸搬运设备及工具:

(一)叉车:制动、转向、灯光、喇叭、货叉、轮胎气压是否正常;

(二)手动液压车:轮子、液压升降、手柄是否完好;

(三)吊具、索具:钢丝绳、吊带、卸扣有无磨损、断丝、变形;

(四)托盘:有无断裂、松动、钉子外露。

第八条 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,清理通道障碍物,确保照明良好、地面干燥无油污。

三、一般安全要求

第九条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、疲劳作业或在作业中嬉戏打闹、接打手机。

第十条 搬运货物应量力而行,单人搬运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(女性不超过25公斤),超重货物须使用机械或多人协作。

第十一条 搬运时须保持正确姿势:屈膝下蹲、腰背挺直、靠近货物,严禁直腿弯腰猛力搬取。

第十二条 多人协作搬运时,须指定一人统一指挥,动作协调一致,口号统一步调。

第十三条 严禁抛掷、翻滚、拖拽货物;严禁在货物下方或可能倾倒的方向站立、通行。

第十四条 堆码货物须遵循“重不压轻、大不压小、稳固整齐、上小下大”原则,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规定限值,托盘货物须缠膜固定。

第十五条 拆垛时应从上至下逐层进行,严禁从底部抽拉或中间掏取。

四、机械装卸作业安全要求

第十六条 叉车作业安全要求:

(一)叉车启动前须确认周围无人和障碍物,鸣笛示意;

(二)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/小时,转弯、倒车、路口须减速鸣笛;

(三)货叉须完全插入托盘下方,货物重心应位于货叉中间;

(四)严禁叉车超载、偏载,严禁用货叉挑运松散货物或载人;

(五)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,坡道行驶须小心慢行;

(六)停车后须拉紧手刹、货叉落地、切断电源。

第十七条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:

(一)吊装前须确认吊具额定载荷,严禁超载;

(二)吊点须牢固可靠,棱角处须加垫保护;

(三)起吊时须先试吊,确认货物重心平稳后方可继续;

(四)吊物下方严禁站人,严禁斜拉斜吊;

(五)五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禁止露天吊装作业。

第十八条 手动液压车作业安全要求:

(一)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荷;

(二)行驶时须保持匀速,转弯缓慢,不得急速转弯;

(三)下坡时须控制速度,必要时倒拉行驶;

(四)用后须将货叉降至低位,停放于指定位置。

五、特殊货物装卸搬运要求

第十九条 易碎品:轻拿轻放,不得受压、碰撞,堆码不超过两层,须标注“易碎”标志。

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:须由专人按照规定路线和时段搬运,远离火源、热源,轻装轻卸,防止泄漏。

第二十一条 超长、超宽、超高货物:须办理审批手续,安排专人监护,设置警示标志,避开人员密集时段搬运。

第二十二条 冷链货物:搬运人员须穿戴防寒用品,防止冻伤,作业时间不宜过长。

六、装卸平台及车辆作业安全

第二十三条 车辆停靠装卸平台须拉紧手刹、熄火、垫好轮楔,防止溜车。

第二十四条 装卸作业前须确认车厢挡板已打开并固定,车体稳固。

第二十五条 上下车辆须走专用梯子或踏板,严禁跳上跳下;雨天注意防滑。

第二十六条 车厢内作业时须注意头顶及侧面空间,防止碰伤;货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。

第二十七条 装卸完毕后须关好车厢门、挡板,检查货物固定情况,确认后方可通知司机启动车辆。

七、作业结束后的清理与交接

第二十八条 作业结束后,须将装卸搬运设备、工具归还指定位置,清洁并检查完好情况。

第二十九条 清理作业现场,清除废弃包装物、杂物,保持通道畅通。

第三十条 剩余货物须归位堆放整齐,做好标识。

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须做好交接班记录,说明设备状况、货物状态及安全隐患。

八、应急处置

第三十二条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,须立即停止作业,实施现场急救,拨打急救电话并上报主管领导。

第三十三条 发生货物倒塌、泄漏等情况,须立即设置警戒区域,疏散无关人员,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处置。

第三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,须立即切断电源,使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,并按疏散路线撤离。

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都有权制止作业并上报,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。

九、附则

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由奥达供应链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,以本规程为准。

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,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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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8 02:04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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